邓波儿,刘同仇,杨竹青,叶坤合,陈宏霞
硼不属于剧毒物质,也不是国家《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中一、二类有害物质。硼作为作物生长发育所必需的一种微量元素,施用于缺硼的农田中,可使作物增产;而过量硼则会使作物中毒,产量降低,甚至对人畜健康有不利的影响。为了探明施用含硼污泥对农田土壤和作物污染的规律,并为拟订农用污泥中硼的控制标准提供依据,1980-82年在武昌进行了本试验。
邓波儿,刘同仇,杨竹青,叶坤合,陈宏霞.施用含硼污泥对农田土(土上)及农作物污染的研究[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19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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