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形式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恢复和建立是客观事物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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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顾我国农业互助合作的历史,早在农业合作化时期就出现了多种为群众所拥护的生产责任制形式。可是在十年浩劫期间,集体农业企业中的一些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生产责任制),却被当作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横遭批判,而平均主义的“大派工”、“大呼隆”、“大概工”等又视为社会主义的东西任其到处泛滥,挫伤了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影响了社员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使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不能得到发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纠正了“左”的路线错误,贯彻了党在农村中的一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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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良玉.多种形式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恢复和建立是客观事物发展的要求[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1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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