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7.
摘要:中国新时代脱贫攻坚谱写了人类发展史的壮丽篇章。这一新篇章既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论述指引下取得的巨大实践成就,也包括取得的理论成果,因此加强新时代扶贫理论研究意义重大。本文系统阐述了中国新时代扶贫理论实践研究的指导思想、宏观背景、实践基础、重大意义、方向重点、前景展望,旨在为更深入推进中国扶贫实践、扶贫经验总结、扶贫理论发展等研究提供参考。
2019(1):8-15.
摘要:生计框架倡导一种“自下而上”的底层动员和地方主导的发展。其基本假设是“穷人并非一无所有”。它以农户为基本分析单位,从农户的优势而非需求入手,分析其生计资本、内在潜力以及采取的生计策略。该框架侧重于从减贫的维度切入农村问题,倡导一种基于穷人现实和“以人为中心”的农村发展。它认为农业只是穷人获取生计资源的一种生计策略,强调关注个体和农户所从事的职业、维持生计的多种方式和复杂生计活动的组合。它将农民视为具有能动性的、能利用各种资源积极构建生计策略且有能力改变社会结构的行动者。它关注土地与贫困的动态变化过程、社会结构对土地资源获取的影响以及土地资源的分配、组合与利用的微观实践和背后的权力与政治关系。生计框架的工具化和制度化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复杂的政治和权力关系,因此受到政治经济学等领域学者的批评。
2019(1):16-23.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三农问题的新指针和整体性治理的新方略,而乡村文化振兴也是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在文化治理视角下阐述乡村文化振兴与乡村振兴的多重价值目标耦合,发现乡村文化产业振兴与产业兴旺目标耦合、乡村伦理文化复兴与乡风文明目标耦合、乡村自治文化重建与治理有效目标耦合、乡村农耕文化复兴与生态文明目标耦合。进而提出,应通过优化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乡村农耕文化传承体系,建构乡村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创新乡村现代文化治理体系,加快推进乡村文化振兴,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文化推力和精神动力。
2019(1):24-32.
摘要: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开展互利共赢的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农业合作,特别是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主要粮食出口国经贸关系,对中国更好地充实耕地资源占有量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施有重要现实意义。以稻米、小麦、玉米和大豆为例,分析了1995—2016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粮食贸易演变趋势,并估算了双方粮食贸易的虚拟耕地资源流量。结果表明: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粮食贸易量持续波动变化,2008年以来中国一直处于净进口地位且净进口量不断增长,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增速更快且中国主要出口稻米、主要进口稻米和玉米;“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前后的2008—2012年和2013—2016年,中国通过粮食贸易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别累计净进口虚拟耕地83.60万公顷和403.53万公顷,其中通过稻米贸易分别累计净进口虚拟耕地73.84万公顷和239.74万公顷。
2019(1):33-43.
摘要:针对中国谷物进口国营贸易的贸易扭曲及福利损失问题,借鉴不完全竞争市场的贸易扭曲测度理论,构建中国主要谷物进口国营贸易关税等值模型,利用1992—2017年度进口贸易和国内价格等数据,评估基于不同关税配额分配方式的中国小麦、大米和玉米进口国营贸易的贸易扭曲程度及社会福利损失程度。结果表明,追求利润最大化经营目标可以有效矫正和降低三大谷物进口国营贸易的贸易扭曲和福利损失;行政化配额分配方式形成谷物进口市场的不同垄断程度,导致小麦进口国营贸易的贸易扭曲和福利损失最为严重、玉米次之、大米最小。为此,从优化配额分配方式、深化国营贸易企业市场导向改革视角,提出有效降低贸易扭曲程度、改善社会福利的建议。
2019(1):44-53.
摘要:以经典分工理论为基础,设置了自给与外包服务的完全替代,部分替代和完全互补的关联性,探讨其对农业纵向分工的影响。结果表明,如果自给与外包服务满足完全替代或部分替代关系,那么外包服务交易效率和管理效率的改善,专业化经济程度的提高均会促进农业纵向分工。如果自给与外包的服务满足完全互补关系,那么自给和外包服务谁是“短板”决定了农业纵向分工的路径。外包服务为“短板”时,改善外包服务的交易效率和管理效率,提高其专业化经济程度均会深化农业纵向分工。自给服务为“短板”时,改善外包服务的交易效率会诱致农业生产的内生分工和纵向一体化。分析还发现,非农就业市场和产品市场的发展会诱使农户减少,甚至退出自给服务,长期来看有利于深化农业纵向分工。结论表明,探讨农业中间服务的关联性为深化分工理论提供了新的可能,也为制定发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和明晰农业分工的规律提供了理论参考。
2019(1):54-67.
摘要:通过构建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组织讨价还价的理论模型,在纳什议价均衡的基础上分析新型经营主体最优产出水平与其借贷能力、风险收益的关系。基于中国12省的微观调查数据,采用双边随机边界检验,对理论模型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借贷能力不足是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无效率的主导因素,最终使平均净效率下降了8.13%;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均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效率有显著影响,并且民间借贷对经营效率的影响更强;新型经营主体的负责人能力、盈利能力、组织化程度等,与其经营效率呈正相关关系。提出应通过金融体系创新、完善民间借贷法规等途径,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约束,提高其负责人的经营水平,加强新型经营主体的组织化程度。
2019(1):68-76.
摘要:促进农民的绿色生产意识向绿色生产行为的转化有利于缓解农村生态问题。基于湖北省、贵州省的问卷调查,运用计划行为理论分析了农民绿色生产意识与绿色生产行为间差异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总体上农民的绿色生产意识水平高于绿色生产行为水平,两者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农民所生产的产品是否具有安全质量等级认证、是否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品种等变量对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具有显著影响。基于此,加强对农民绿色生产的引导与宣传以提高农民绿色生产意识、政府加快建立农业绿色生产标准化体系以实现农民在绿色生产过程中的“有规可依”、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功能建设以提升农民农业绿色生产组织化程度是促进农民绿色生产意识转化为绿色生产行为的实现路径。
2019(1):77-84.
摘要:基于武汉市农村地区的微观调查数据,利用二元Logistic模型探讨了认知程度、未来预期对农户农业低碳生产意愿的影响。研究发现:①在城郊农村地区,约有37.92%的农户存在农业低碳生产意愿。②认知程度和未来预期均对农户农业低碳生产意愿产生了重要影响,具体表现在,农户用于信息获取的时间越长、对低碳农业理念的了解越深、有过相关培训经历,其参与农业低碳生产的可能性就越大;农户对低碳生产农产品的品质预期越好、价格预期越高、声誉预期越好、政府支持力度预期越大、成本预期越低,其参与农业低碳生产的意愿则更为强烈。③控制变量中,户主性别、劳动力数量对农户农业低碳生产意愿均表现出显著的正效应,而务农年限和农业收入占比则呈现出明显的负向影响。据此提出增强农户农业低碳生产意愿的对策建议。
2019(1):85-96.
摘要:从繁冗的信息中把握农业经济学发展态势,对促进该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ESI学科评价理念,借助爬虫技术从中国知网后台提取了1998—2017年农业经济学科3 722篇高被引论文,采用文献计量方法探究该学科研究的热点议题、发展脉络与走向。研究表明,这一时期,国内农业经济学主要围绕“三化”协调与农村发展、农村土地经营与管理、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土地制度变迁与农村社会保障以及农村电子商务这5个热点议题展开;在研究的发展脉络上经历了关注宏观农业环境、重视农业微观机制、强调夯实农业基础和聚焦农业体制改革阶段;预测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城镇化与“三农”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土地流转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等问题是未来几年农业经济学研究的重点。
2019(1):97-106.
摘要:基于湖北省城乡居民家庭综合社会调查数据,综合运用二项Logistic回归和多元有序Logistic回归两类模型,比较分析城乡困难居民社会公平感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社会经济地位对城乡困难居民社会公平感的影响并不显著,相对剥夺因素对城乡困难居民社会公平感有抑制作用,社会救助则对城乡困难居民社会公平感有促进作用;比较而言,社会救助的社会公平感促进效应更为稳健。其具体表现为:较之城市社区困难居民,城郊、乡镇社区困难居民的相对剥夺感低,农村社区困难居民的相对剥夺感更低,相应地,农村社区困难居民的社会公平感水平最高,城郊、乡镇社区居民的社会公平感水平次之,城市社区居民的社会公平感水平最低;较之未获得社会救助的城乡困难居民,获得过社会救助的困难居民更有可能发生社会公平感,且社会公平感水平更高。正所谓,不患贫而患无助。缩小层际差距、促进阶层融合、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是提升社会公平感的题中应有之义。
2019(1):107-115.
摘要:作为农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关键步骤,农村社区“两委”候选人的产生备受关注。借助街道党组织社区“两委”候选人换届政策文本,勾勒出社区“两委”候选人在基层党组织设定的双重候选条件下的当选逻辑,并以fs-QCA定性比较分析法对社区“两委”候选人胜出资质进行检验。结果显示,良好群众基础是潜在候选胜出的必要条件,同时具备群众基础和政绩两要素是潜在候选人胜出的有效途径;仅凭借经济实力或宗族势力等资源禀赋并不能使其成为“两委”正式候选人;街道组织部门受政治稳定逻辑驱使,往往采取多样化策略减少社区选举“变数”。因此,基层党组织对农村社区“两委”选举过程的有限介入并非有损基层民主质量,相反,它使农村社区选举表现出有别于乡村选举的优良特质。
2019(1):116-122.
摘要:长期以来的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使我国农用地污染日益严重,农业生态环境面临日益恶化的严峻形势。在明确农业废弃物减量化与资源化权利属性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进行系统梳理,研究发现:农业废弃物减量化与资源化立法滞后,法律调整存在重末端治理轻源头减量的结构性失衡,法律责任范围不清晰,法律制裁措施种类单一、惩罚力度偏轻等。据此提出完善农业废弃物减量化与资源化法律调整的路径:调整立法重心,农业废弃物源头减量与末端治理并重;明确农业废弃物污染治理立法的原则和责任主体;构建农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倒查问责制,实现主体责任具体化、违法责任可追究。
2019(1):123-129.
摘要:伴随农村垃圾增量及其环境污染影响,农村垃圾城乡一体化治理成为东部发达地区治理农村垃圾的主导模式。这种垃圾治理模式是城乡一体化环境服务理念在乡村基层社区的地方化实践。它依托基层政府、物业公司与村庄三方合作机制,建构了“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垃圾处理系统,并以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指向,也带来了乡村环境责任感消失、城市垃圾增量及集中处理的环境非正义、乡村社会分化与权力重构等一系列非预期后果。避免农村垃圾城乡一体化治理非预期后果负面效应的关键,是提升社区农民环境参与能力和环保意识、加强垃圾治理模式的乡村生活环境切合度以及提升垃圾处理体系与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的科学性。
2019(1):130-136.
摘要:随着打工经济发展与人口流动,农村婚姻市场形成和自由恋爱逐步兴起,由父母主导的传统“婚配”模式向子女自主选择的“婚恋”模式变迁。在开放的婚姻市场中,对婚姻资源的激烈竞争促使农民的婚姻责任发生了代际重塑,表现为子代在婚姻市场中负责恋爱找对象,父代承担婚姻消费支出。从“子代找得到”与“父代娶得起”两个维度分析农村婚姻缔结过程与光棍形成机制,可建构出农村的三种光棍类型。在紧张的婚姻形势下,为了应对婚姻压力,农民的家庭策略发生了重要变化:传统的小农家计模式难以应对婚姻的竞争性消费,倒逼农民主动进入务工市场;父代通过抬高婚姻支付来增加子代在婚姻市场中的竞争力;农民生育观念随着婚姻压力增大而改变。
2019(1):137-145.
摘要:已有研究并没有完全一致的证据表明劳动力转移和农地转出两者之间,究竟孰为因孰为果,在计量处理上对内生性问题也未给予足够关注并有效解决。本文采用广东、江西两省的农户调查数据和气候数据库数据,寻找农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的有效工具变量,从互为因果的两个方向验证分析了农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农地转出不会显著影响劳动力转移,但劳动力转移显著影响农地转出。在明确两个变量之间因果关系作用方向的基础上,采用Probit模型的回归分析表明:在统计意义上,劳动力转移正向显著促进农地流转,但是从系数值看,劳动力转移比例增加1%,农地转出增加仅为0.264%,表明在经济意义上,劳动力转移对农地流转影响程度相对较弱。由此提出,促进我国农地流转集中及其农业规模经营发展,通过“人动驱动地动”仅是制度安排的一个方面,需匹配其他相关的政策制度一并形成合力才能发挥激励效应。
2019(1):146-154.
摘要:以长江经济带及其上、中、下游地区为研究对象,从理论上刻画了区域一体化影响土地财政依赖的内在机理,并在考虑空间滞后效应的基础上,采用空间动态面板模型考察区域一体化及其分解指标对土地财政依赖的影响。结果发现,区域一体化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效应”具有地区异质性,具体表现为:①长江经济带整体及其中、下游地区的区域一体化与土地财政均存在显著倒“U”型曲线关系,当三个区域的区域一体化水平分别达到0.889 6、0.964 5和0.967 1,即约2049年、2057年和2031年左右,各区域土地财政依赖将会降低,而上游地区区域一体化每增加1%,土地财政依赖将增加0.603 9%。②从区域一体化各分解指标来看,经济一体化与土地财政依赖的倒“U”型关系最为显著,且长江经济带将在经济一体化达到0.963 2时进入全域范围的土地财政依赖下降阶段。而社会一体化每提高1%,土地财政依赖将增加0.011 7%~0.121 6%。此外,仅在长江经济带整体尺度下,空间一体化与土地财政依赖符合倒“U”型的理论假说,而制度一体化与土地财政依赖的倒“U”型关系则在上、中、下游分区域尺度下呈现。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财政,推动和谐治理,从“优化区域空间联动环境”“制定差异化发展策略”及“完善监督和预警体系”等方面提出对策与建议。
2019(1):155-161.
摘要:国家大规模征地奠定了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基础,在此过程中也产生出农民失地、征地冲突等社会问题。人的城镇化本质上是农民脱离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向现代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对比珠三角、苏南和浙江地区的工业化进程,不同的土地开发模式深刻地影响当地的城镇化形态。珠三角地区由农民主导的开发模式滞缓了农民的城镇化,苏南地区由政府主导的征地开发模式促进了农民的市民化。站在人的城镇化角度看,我国现行征地制度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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