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础任务是乡村治理制度、执行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乡村议事协商制度是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构成,以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作为历史范畴观察,我国乡村议事协商经历了制度更替、渐进转型和适应再生三个重要的制度变迁阶段;伴随着乡村议事协商主体关系的变化出现了传统精英主导型协商、民主动员型协商、公社集权型协商、村民自治型协商和多方共治型协商不同制度类型。虽然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带动了国内相关话语转变,但我国乡村议事协商制度有其内在的变迁主线。国家与农民共同构成乡村议事协商制度形式与结果变迁的行动主体,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则影响着我国乡村议事协商制度变迁的秩序基础,制度摩擦出现与制度自身模糊性凸显是乡村议事协商制度变迁的结构动因。进而,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背景,可从加强乡村议事协商制度建设的体系性、提高乡村议事协商制度实践的适配性、明确乡村议事协商制度功能的边界性、坚持乡村议事协商制度创新的灵活性等方面,进一步思考新时代乡村议事协商制度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