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922.52
《劳动合同法》第9条在现有立法禁止劳动合同物的担保的基础上,进一步否定了人的担保,与很多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上的规定不同。从社会学和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了人事保证制度的基本功能,客观评价了既存人事保证制度,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立法对现有人事保证制度不应该全盘否定,而应该扬弃,重新界定人事保证的内涵。
段晓红.论人事保证的制度功能及我国的立法选择——兼评《劳动合同法》第9条[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9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