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取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调解制度
DOI:
作者:
作者单位:

作者简介:

通讯作者:

中图分类号:

D925.1

基金项目:


Author:
Affiliation:

Fund Project:

  • 摘要
  • |
  • 图/表
  • |
  • 访问统计
  • |
  • 参考文献
  • |
  • 相似文献
  • |
  • 引证文献
  • |
  • 资源附件
  • |
  • 文章评论
    摘要:

    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人民法院的一种审理活动 ,其源于新民主义革命时期。在一定的历史时期 ,以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具有立法和适用价值。但是 ,在和平年代 ,特别是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行全面法制化的今天 ,法院调解制度越来越成为损害诉讼公正和法院形象的绊石 ,因此 ,取消法院的调解制度而代之以诉讼和解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Abstract:

    参考文献
    相似文献
    引证文献
引用本文

刘居胜.建议取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调解制度[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3):

复制
分享
文章指标
  • 点击次数:
  • 下载次数:
  • HTML阅读次数:
  • 引用次数:
历史
  • 收稿日期:
  • 最后修改日期:
  • 录用日期:
  • 在线发布日期:
  • 出版日期: